对于那些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的初次犯罪者来说,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往往会得到相应的宽大处理。
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显示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之意,从而有助于提升司法程序中的公正性和效率。
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经验丰富的法官通常会在对自首者的量刑上充分考量到这个关键因素,并据此提供适当的从轻甚至减轻刑罚的判决。
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积极主动地选择自首无疑是明智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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