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只是补偿农村户口吗?
1、农村集体土地征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村土地的需要根据土地原来的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主要包含土地费、地上物青苗费、安置费等,补偿的费用是根据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年产值六到十倍给予,安置费用需要根据失业人口进行计算。
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的建设用地,需要依照用途给予补偿,具体的安置和补偿费用需要各地区根据情况制定标准。
农村的房屋补偿是按照地上物标准,法律规定住房拆迁的应当给予合理安置补偿,并且采用多种安置方式,更好的解决拆迁户们的后续住房问题,目前很多农村的安置方式都是以重新划分宅基地,补偿当中应该包含被拆除的房屋和被征收的宅基地、重置成本等,所以目前并没有出现和户口有关内容。
说到这里我们要给大家讲解一下,补偿和安置应当区分开,我们经常说到的安置补偿并非是一件事情,补偿是针对地上物、房屋的价值补偿,而安置则不相同,安置可以理解为家庭成员解决居住和生活问题,农村拆迁补偿当中和户口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和安置有一定关系,户口可以影响安置面积等基本权利。
2、城市国有土地拆迁
根据的规定,对拆迁户的补偿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本身价值、临时过渡安置费、因拆迁造成的搬迁费、涉及到经营性房屋的还应当有停产停业损失费,所以城市里的补偿主要是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户口没有关系。
在征收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居住面积小人口多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都会给予住房保障,具体的需要根据各地区的政策,例如上海市的政策是,人均面积不足22平米的,可以增加保障补贴用于购买产权置换的房屋。
二、农业人口主要有有哪些权利?
1、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申请和获得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呢?
拆迁款是被拆迁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由于遗产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因房屋拆迁所得到利益如果没有实际进行确定、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则拆迁权益无法作为遗产继承。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
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
具体指拆迁协议已经签订,但是拆迁补偿款尚未发放、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产证等拆迁利益尚未取得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如果遇到房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拆迁安置房登记手续情况的,可以先由各方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进行公证,然后等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后,再执行该份遗产分配协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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