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佛冈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方案修改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XXX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特殊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XXX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意见》和《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XXX工程建设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冈县振兴北路县政府西楼二楼水务局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冈县振兴北路县政府西楼二楼水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方案修改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XXX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特殊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XXX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意见》和《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XXX工程建设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佛冈县振兴北路县政府西楼二楼水务局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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