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债务人讨债的技巧如下:
1、和解法;
2、调解法;
3、仲裁法;
4、诉讼法;
5、申请支付令法;
6、申请先予执行法;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8、优先受偿权法;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10、代位追偿法。
讨债技巧—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1)当事人中断承包、租赁、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2)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自由民,难以寻找;
(3)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人代表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却不管;
(4)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新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将自有商品转移、处理,全换上代销商品,难以拿手抵债。
(5)债务人故意拖延,超过法定或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商品质保期、保修期,申请合同仲裁、质量检验仲裁和抗诉讼等有效期限;
(6)当事人找到裙带关系,上下级、老同事、老战友关系等,导致行政干预或法庭产生偏向,产生阻力。
(7)市场行情突变、价格大跌,原价讨回的抵债物大大贬值。
债务人因上述种种方面的努力需一定时间,债权人调法赶在前面,争取主动。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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