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三)适当倾斜: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出,继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从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至于具体的上调比例,多位专家表示,养老金十四连涨毫无悬念,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多重因素影响,养老金涨幅或略低于,约为5%左右。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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