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未出现任何残疾情况,受伤人员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权益也应得到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的全面赔偿。
其中,未达致伤残标准的赔偿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所需费用、护理费、因伤误工产生的收入损失、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
此外,还需对财产损失、救援费用、鉴定费用等进行相应赔偿。
而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同样需要得到充分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6条规定: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全文3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