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委托书需注意哪些事项
授权委托书需注意以下事项:
1.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4.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授权委托书去哪里公证
授权委托书可在申请人住所地或行为地及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公证机构。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专门的代理人办理此项公证。
三、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授权委托书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双方具有签订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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