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4-01-15 04:21:19 3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校园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校园贷而言只要其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怎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以下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在订立借条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6、借条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间借贷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行为如果利率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并且合同当事人与签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会手袋法律的保护,特别是民间借款的利息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否则合同无效。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n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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