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付的房款包括地下室吗
需要看购房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建筑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作为地上部分的房屋与作为地下部分的地下室都有成为物权客体的资格,可以对他们单独行使权利而不涉及对方。商品房买卖非一般商品买卖,涉案房屋与所配备的地下室并非主从关系,不适用主物和从物的法律规定。
购房合同前后矛盾怎么处理
处理购房合同纠纷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逾期交付房屋纠纷。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就应当承担责任。
(二)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等。在此种情况下,买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一房二卖纠纷。由于两份合同涉及的标的为同一房屋,而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该违约行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房屋质量纠纷。此类纠纷包括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在上述情形下,买房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买房人来说,在接收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工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
(五)房屋面积误差纠纷。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享有解除权。
发生了上述情况,买受人除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外,对于开发商既构成根本违约,又构成欺诈情况的,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即购房者可以要回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合同前后矛盾怎么处理
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
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
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
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只能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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