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和赠与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5-06 20:05:39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产继承和赠与有什么区别

第一,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第二,看看赠与和房产继承的区别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

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第三,赠与和房产继承在税费方面的区别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

(一)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

(二)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第四,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有哪些

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

二、房产证抵押贷款要什么条件

(一)房产证抵押贷款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交易;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优化及分配,进而为农民增收增益奠定夯实的基础。

(一)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六)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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