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以下: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2个,分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工作人员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单位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总之,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有三种,具体不同的用途、行为方式有不同的数额标准。
挪用资金罪主体构成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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