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沈阳市旅游局与沈河区旅游局联合开展进社区,讲旅游,送服务,树维权活动,并在现场发布旅游投诉案例。
今年5月,6名老人在一公园广场上拿到一份旅游小广告,随后在广告上的某国际旅行社运恒营业部报名参加港澳游,团费580元/人,约定除自选项目外,无其他收费。而到香港后,导游不但擅自改动就餐地点,还通过威胁手段,强制增加高价自费项目,回来后向沈阳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经核实,某国际旅行社运恒营业部根本不存在,属于不法人员通过假冒知名旅行社,散发旅游小广告或传单资料来招揽诱骗游客。
沈阳市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在参加旅游前要多了解核实旅行社的相关信息,不要轻信街头或广场上流动人员的花言巧语,更不要轻信小广告资料上的宣传。对陌生人上门服务进行收钱或者签订合同要谨慎对待,以免掉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在选择旅行社出游时,最好到有固定营业场所报名,查看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资质,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签订旅游合同,游客缴纳旅游费用后,要索取加盖由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重要证据。
如果经旅游管理部门确认游客所选择的旅行社不是合法旅行社,游客应及时主动向违法行为所在地辖区公安部门报案。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在保存好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的情况下,可先行与导游领队、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限为合同结束后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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