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1、性质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二、公司监事会的履行什么职责
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等。
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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