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由看守所执行,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由监狱执行。
一、立功方式减刑是怎样规定的
一、是对于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照刑诉法规定停止执行,如果查证属实,则应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的上级法院依法改判;二、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去监狱看望家属和通知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刑后,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法定期限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收监后,所在监狱应当自罪犯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
《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三、收监的对象如何确定
收监的对象的确定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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