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但义务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例如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机关。
一、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不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保卫部门、拘留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范围不同。刑事赔偿范围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为基础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如错误的刑事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刑讯逼供或者在刑事程序中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行政赔偿范围是基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3、赔偿程序不同。刑事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诉讼。
二、错误羁押的司法机关应当怎样追究责任
错误羁押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三、司法赔偿是刑事赔偿吗
司法赔偿不是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本质上是对因司法权违法行使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刑事赔偿是个人触犯刑法后导致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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