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时)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机构名称:变更名称的原因材料,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编制部门的批复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提交地址路名路牌变更材料。
变更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任职文件
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增设诊疗科目:增设诊疗科目平面图、设备清单;增设科目卫技人员一览表和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
变更床位/牙椅:按床位/牙椅数配备的卫技人员、业务用房、门诊建筑面积、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等文件
增设X诊断、CT诊断、核医学、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等专业,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提供卫健委审核通过备案名单
提交透析室平面图、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制度,人员名册和资质证件复印件
二、贵港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7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