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法部
颁布日期:1996-10-11
执行日期:1996-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现将《涉外收养公证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有关公证处,认真遵照执行。
附:涉外收养公证工作会议纪要
附:涉外收养公证工作会议纪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研究涉外收养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外收养公证工作,经部领导同意,公证司于八月十七日至二十日在福建省召开了涉外收养公证工作会议。涉外收养公证业务较多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公证处主任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务院《关于研究涉外收养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的讲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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