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一般转移是指将所有或特定的债权和债务转移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一般转移可以是所有债权债务或部分债权债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上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两种行为,但并不是这两种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的一般转移包括两种:一般转移和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意定概括转移是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法定概括转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
1、转让的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3、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5、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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