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的必须条件是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一、继承遗产如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个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返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承担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父母赌债子女要承担吗
除非继承的条件下需要承担,否则不承担。首先,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母的馈赠导致父母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母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三、无人继承财产时被继承的债权需要如何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该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上述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第二,保留必留份的原则。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清偿债务。
第三,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须于清偿债务后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能执行遗赠。
第四,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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