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但是觉得不公平二审能改判吗
通常而言,改判的可能性相对有限,但依然需要结合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评估。
若因证据不足而导致重新审判的情况出现时,推翻原有判决的概率会相应增加;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则需要根据具体事项作进一步的具体评估。
在没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无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先审判中所认定的事实的情况下,推翻先前裁判的机会相对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有权要求重审吗
确实可以。
如前所述,如果原先作出的判例在客观上存在理解错误,那么对该结果持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具体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诉请求,或者进一步地,向检察院递交抗议通知书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机构亦可自主决定启动再审程序进行深入调查与评估。
对于重审的法定前提条件,以下几项为常见情形:
1、如有新的证据表明原判例中涉及的事实情况存在理解误差,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的。
2、譬如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所依赖的证据本身存在造假、不全或依法被排除在外,又或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真相的重要证据之间存在逻辑矛盾。
3、原先作出的判例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4、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遵循的法律程序存在明显违法或者漏洞,这样严重破坏了审案工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5、最后一点则是指,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部分审判员可能存在勾结外部势力,与各方利益集团串通作弊,枉顾法律等行为,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整个审案流程的公正性。
只要具有申诉资格的上诉人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上诉的理由成立,那么人民法院就有可能再次对案件进行审查评估,重新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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