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理法院怎么选择
时间:2023-08-08 21:26:19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下一步需要处理的是损害赔偿问题。当受害方向肇事者要求赔偿时,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众所周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地结果发生地。因此,侵权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侵权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肇事人的车主保险公司是被告时,其居住地,即经常居住地侵权的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

1、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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