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费是民事案件,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是不应收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败诉者一般也是刑事被告人,被告人的财产多数不足以赔偿被害人。因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应收取诉讼费用。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有例外。比如经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收取诉讼费用,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人诉讼请求的,可由自诉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人民法院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二、刑事自诉案件能否附带民事
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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