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提供的股东维权的手段:
1、股东可以通过依法转让全部股权退出公司;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存在法定情形,可能损害股东利益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
五、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八、决议撤销权。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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