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来看,男方为女方所支付的彩礼通常被视为是女方个人的财产。
然而,若存在特定情况,男方有权依照法定规定请求部分或全额归还彩礼。
这种特定情况涵盖了以下三个内容:
首先,若男女双方未能依法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若男女双方确实已经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过;
最后,若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且因此导致自身生活状况出现极度困扰并且在双方结束法律关系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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