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收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七)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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