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
时间:2023-04-25 08:51:15 1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颁发时间1998-6-22

【标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

【颁布日期】1998-06-22

【实施日期】1998-07-01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

(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清河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分(县)局、业务处、铁路公安局: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8〕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

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4、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7、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8、抢劫罪,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二、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实施前,本市作出的有关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不再适用。本《通知》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作出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文9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罪数 最新知识
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