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必须携带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二、交通事故诉讼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诉讼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对于事故发生后,在和对方协商的过程中,尤其是对方要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切勿将有关医疗凭证及诊断时医院拍摄的片子,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的原件交给对方。
三、交通事故诉讼审判有什么程序
1.起诉。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4.开庭审理。
5.进行法庭调查。
6.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7.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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