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考本科户口挂靠到学校属于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类型包括:
1、高考放榜后,录取高校会要求学生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一、广州学历落户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二)社保要求
1、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补缴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二、在广州集体户口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第六条
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穗部队、依法登记且社会保险纳入我市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一)本市的办公场所、宿舍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本市户籍在职人员20人以上;
(三)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
第七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实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服务范围在本区辖内全覆盖。
第九条
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申请单位应当准确如实申报本单位的性质类别、在职人数、集体户口登记地址的房屋产权以及专职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
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在各区人民政府明确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设立方式和承办主体后,由承办主体与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协调选定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具体地址以及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符合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由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因申报要素缺失、错漏致使无法核查的,退回申请单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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