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吉通卡、电子标签
答:个人用户凭车主有效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机动车行驶证,单位用户另需携带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注明办理车辆的车牌号码)到省高管局自营网点(可办理所有车型客车)或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可办理7座及7座以下客车)。
2.吉通卡如何充值
答:在省高管局自营网点办理吉通卡的用户充值时需携带储值卡(或携带向省高管局指定账户汇款的回执单),到省高管局各自营网点充值。在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吉通卡的用户充值时需携带吉通卡绑定的借记卡(或贷记卡),到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充值;或者通过向绑定的借记卡(或贷记卡)转账的方式充值。
3.吉通卡如何查询
答:用户可通过登录网站()查询账户余额、消费明细等。
4.如何开具吉通卡的发票
答:用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统一由省高管局自营网点或合作银行指定网点提供,车辆通过收费站车道时,不单独就每次通行提供发票。用户需要发票时,可选择在每月5日后到自营网点或合作银行指定网点打印上一个月汇总金额发票(上月无通行记录不能打印发票),或在有通行高速公路记录5日后打印发票。如出现用户销户等情况,需要以实际发生的通行费金额(未打印发票金额)开具发票。
5.吉通卡如何销户
答:个人办理:原始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销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注销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始办理人证件,介绍信上注明介绍人信息)。
6.吉通卡余额不足时,用户在车道如何通行
答:吉通卡余额不足时,用户必须使用现金全额缴纳通行费。
7.吉通卡可以借给其它车辆使用吗
答:不可以。吉通卡与登记车辆绑定使用,一车一卡。
8.电子标签可以私自拆卸吗
答:不可以。电子标签一经安装不得随意拆卸,私自拆卸后电子标签将会失效。电子标签出现松动,或整体脱离原安装位置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需携带电子标签和车辆至高管局自营网点或合作银行指定网点,由工作人员重新安装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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