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稳定性: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
时间:2023-09-11 17:40:30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可以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商讨关于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方案。然而,在签署正式的离婚协议书并领取离婚证之前,这份协议书只是附有条件未生效的协议。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后,这份协议书才能生效,成为法律意义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只有在完成相关程序并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能被视为真正解除。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男女双方表达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并商讨了关于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方案。然而,他们尚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因此没有签署正式的离婚协议书。当婚内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之后,并领取离婚证后,它才能生效,变成了法律意义的离婚协议书,而在之前它只是一份附有条件未生效的协议而已。

离 婚 协 议 需 要 经 过 哪 些 程 序 才 能 生 效 ?

离婚协议是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生效呢?

首先,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次,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日内双方均不愿意离婚,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许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日内双方均不愿意离婚,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许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日内双方均不愿意离婚,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许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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