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对方存在骚扰或威胁行为,导致当事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若被申请人继续骚扰、殴打或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人民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对方存在骚扰或威胁行为,导致当事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由人民法院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离 婚 诉 讼 中 被 骚 扰 , 如 何 申 请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离婚诉讼中,如果申请人遭受骚扰或者威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的骚扰或者威胁,如遭受短信、电话、邮件、网络、社交媒体等形式的骚扰或者威胁,以及骚扰或者威胁的具体情况。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决定是否发出。如果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总之,如果申请人遭受离婚诉讼中的骚扰或者威胁,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证明自己遭受的骚扰或者威胁。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对方存在骚扰或威胁行为,导致当事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的骚扰或者威胁,如遭受短信、电话、邮件、网络、社交媒体等形式的骚扰或者威胁,以及骚扰或者威胁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若申请人遭受骚扰或威胁,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证明自己遭受的骚扰或者威胁。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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