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起诉离婚期间的骚扰行为?
时间:2023-11-13 21:20:07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如果遭受对方骚扰威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包括禁止对方骚扰、殴打或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友等。如果对方违反,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间,如果对方的骚扰、威胁行为威胁到您的人身安全,您可以在起诉离婚后申请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以及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等。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由人民法院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受到离婚骚扰应该怎么办?

离婚骚扰是指离婚过程中一方或双方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对另一方进行威胁、恐吓、辱骂、诽谤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受害者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骚扰行为,赔偿精神损失。如果受到离婚骚扰,一定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骚扰者得逞。

总的来说,离婚骚扰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受害者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骚扰者得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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