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屋拆迁了,房屋装修补偿应该给谁
时间:2023-04-30 09:13:11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租的房屋拆迁了,房屋装修补偿应该给谁

租赁的房屋被拆迁的,如果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的补偿款应该由被拆迁人与租客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范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搬迁与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在征地过程中怎么组织听证

1、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听证的情形

(1)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2)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3)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4)制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征地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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