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案件自首是否能从轻处罚?
可以,对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人应该依法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治安案件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治安案件中可以不执行治安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执行治安拘留: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1、对社会的影响不同。
治安案件的程度较轻,而刑事案件影响较大;
2、性质不同。
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而刑事案件构成犯罪。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而受到刑法的制裁,一般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人;治安处罚是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情况,一般违法轻微,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类型;
3、处罚方式不同。
治安案件不采用刑事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罚,而刑事案件要采取刑事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罚;
4、处罚机关同不同。
治安处罚是有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得出;
5、两者的处罚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依据的是《治安处罚条例》,刑事处罚只能依据《刑法》。
五、治安案件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六、治安案件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七、治安案件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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