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江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近端骨折容易构成伤残,远端骨折需骨折程度较大并伴有神经损伤。
2、治疗已满4个月,内固定尚未取出时亦可做鉴定。
3、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4、腓骨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外踝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6、腕骨、踝骨骨折最多做到十级。
7、颈椎骨折不易做伤残,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8、腰椎或胸椎脱位,并伴有压迫神经,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9、如身体有旧伤病,可能需要做伤病关系鉴定。
10、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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