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一、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是: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原件和复印件,到想转去户口的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示户口迁移证,转移户籍关系。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迁移,当地派出所一般会出具户口变更联系单。
二、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流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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