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但是也有相应的案件规定,有些案件是不符合风险代理的需求,所以它们不能进行风险代理。
一、全风险代理诉讼费该谁出
风险代理后法院的诉讼费由谁支付取决于委托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诉讼费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则律师事务所需垫付诉讼费。如果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诉讼费由委托人支付,则委托人需支付诉讼费。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并未就诉讼费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此时一般情况下也应当由委托人支付,因为风险代理收费只是律师费,律师代理案件的各种交通费,食宿费等成本均包含在律师费当中,但诉讼费并不包含在律师费当中,故应由委托人支付。当然,如果最终案件胜诉,那么诉讼费法院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二、风险代理范围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三、同一律所的律师是否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
同一律所的律师一般不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因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是这个规范只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如果有一个律所的律师同时担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的,也不能是违法的,法院不能因此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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