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淡化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商标淡化有其显著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淡化的对象是驰名商标的意义。FTDA规定淡化的对象是驰名商标的来源和意义;
2。淡化范围为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首先,驰名商标的非商业性使用不属于淡化范围。其次,对竞争性商品或服务使用类似商标的危害主要是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利用他人的商誉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以下与之类似。与过去相比,侵权人在手段上更好。他们大多使用与原商标最接近的标识来暗示或刺激受众联想,或误以为是驰名商标。很难证明稀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是众所周知的。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保护驰名商标。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得登记,禁止使用。第二,商标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首先,商标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它既不同于叙事性和公示性的标志,也不同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的识别。商标是专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享有专有权和专用权。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商标。否则,将构成对注册所有人商标权的侵犯。
3。商标有价值。商标代表商标权人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代表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商标权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注册申请、广告宣传和使用,使商标具有价值,增加商品的附加值。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也称为显著性),即商标容易与其他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可识别性和唯一性。消费者可以借助这一商标特征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特征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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