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规定,广东房产中介费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且是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费用。房产中介多收一块钱都是违法所得,市民若遇此情况可立即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查实后,将对相关房产中介处以五倍罚款。若市民是在房产中介隐瞒真相等欺诈、胁迫手段下订立了合同,事后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相应条款。
签订售房合同时说好实收100万元,3%的广州房产中介费全部由买方支付,共3万元。可后来中介带有欺骗性质地让我又签了一份号称只是委托书的材料,要收取作为卖方的我0.5%即5000元的中介费。如此一来中介从买卖双方总共收取了3.5%的中介费!市民代先生说道,10月22日,他带着厚厚的材料赶到广东省物价局上访。负责接访的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指出,绝大多数市民其实都不知道物价部门严格规定房产中介费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且是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费用。马云称,按照此标准,房产中介多收一块钱都是违法所得,市民若遇此情况可立即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查实后,将对相关房产中介处以五倍罚款。
此前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已判定代先生应该支付5000元房产中介费。面对不服仲裁的代先生,马云明确指出,按照规定,物价部门只有待代先生先向法院申请撤销此前的仲裁结果后,方能受理这一上访。
马云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关于房屋中介费用的纠纷也陆续增多,今年来省物价局收到的272份网上咨询和投诉案例中,中介服务费、物管费和停车收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在物价部门接到有关房屋中介服务费的投诉中,向买卖双方都收取费用、合计超过3%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中介公司向买方收2.5%,再向卖方收2.5%,单边看似乎都没有超出物价部门的规定,但一合计就违法了!
马云强调,根据2008年2月2日粤价函〔2008〕56号文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的费用标准。因此,市民在签订各种房屋合同时,除一定要逐字逐句看清,一旦遇到违反上述法规的情况,就要立刻向物价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部门寻求帮助。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从法律角度来说,若市民是在房产中介隐瞒真相等欺诈、胁迫手段下订立了合同,事后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相应条款。此外,在仲裁或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市民还要进行正确、合理的相应抗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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