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该过程需耗时三个月之久;若遇复杂情形,可能会超过六个月的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相对地,人民法院针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期,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也需经本院院长批准。而对于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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