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全省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最高5000元。
据悉,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丧葬补助金按原标准,即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丧葬补助金为3200元,2012年1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为5000元;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所在市、县(区)企业单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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