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界限的确立:法律规定的演变过程与现状分析
时间:2023-08-03 23:30:13 4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传销罪的界定如下:

1、传销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并非所有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只有传销行为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应区分传销罪和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直销行为中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的,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不视为传销罪。

非法律传销的危害

1、传销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破坏金融秩序

与传销相伴而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还违反了税收、金融等多个法律、法规。

传销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发展网络,涉及人员多、地域广、金额大。

2、传销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由此产生的亲情、乡情和友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

而传销组织正是利用这非常珍贵的亲情、乡情、友情,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骗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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