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凡我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管理岗位人员55周岁、非管理岗位人员50周岁)。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所在单位应依法为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办理手续为:由您所在的工作单位持劳动合同书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一式二份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单位征缴部(桂春路南二里4号三楼)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1.3%,根据工种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新增参保人员按本人参保前上月工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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