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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