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2、通讯地址发生变动,二十四小时以内报告执行机关。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4、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根据案件情况会有其它限制: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 保 候 审 期 间 有 哪 些 限 制 ?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此外,在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和程序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此外,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有其他限制,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等。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安全和程序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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