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时间:2023-08-07 11:13:41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收入的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的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设施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有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欺骗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的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罚金的非法占有土地部门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超过批准的数量占有土地,多占有的土地被非法占有土地论处。对非法批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或个人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超过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不按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有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手续批准占有土地的,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造成当事人损失,按法律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占领,挪用征收费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拒绝返还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姬川灌沸弑度鬼砂邯棘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限期处理。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忽职守,滥用职权,欺骗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广州交通处罚规定:“蓝牌车”首次违规最低罚3万

处罚分三档

据了解,根据交通对象、违法行为的表现、可取得证据的差异,按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的思路,道路运政处罚主要考虑违法次数,公路路政处罚主要考虑对公路危害的程度,如超载重量、损害面积等,水路航道处罚主要考虑案发所在航道的等级,结合危害后果作出具体裁量结果。上述所指的裁量结果一般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档次分别适用较轻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若法律规定没有裁量范围或范围很小和通过一定计算方式得出处罚数额的,裁量结果则采用统一档次。其中,较轻档次处罚取处罚标准的下限;一般档次处罚取处罚标准的中间数;严重档次处罚取处罚标准的上限。

重罚使用无效证件运营

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分别按照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和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这两种类型,实施处罚。

前者首次违法为较轻,因此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如属于第二次违法,则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违法3次以上的,就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至于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首犯的就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第二次违法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所处罚款增至违法所得的5倍。而违法所得为2万元以上且超过3次,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标准》还明确,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也分3档处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第一、二次违法,都是没收违法所得,分别罚款3万元和5万元。但是违法3次以上,或者使用了克隆车、拼装车等,则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如果违法所得为2万元以上的,且使用了克隆车、拼装车等,那么,就要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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