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原配偶,重婚罪只有犯罪客体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没有犯罪对象,犯罪对象必须是侵害行为所指向的具体人或物,区别于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二)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也就是说: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伪造证件罪,必须有伪造出来的证件,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此罪。但是,像偷越国(边)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可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对象可言。
(三)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因为同样的对象可能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
(五)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表象。刑法是通过保护抽象的犯罪客体来保护具体的犯罪对象的。
二、哪些犯罪没有犯罪对象
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的啊,犯罪对象是具体的物或者人。比如脱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
应该这样说,不存在侵害法益则不构成犯罪。
犯罪对象与法益有很大区别的。所侵害的法益就是指犯罪的客体。
如偷越国边境罪,很难说其侵害的具体犯罪对象,而只能说明其所侵害的法益。
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者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三、怎么样才算重婚
构成重婚包括:
1、有配偶并登记结婚的人,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人;
2、知道对方有配偶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人。重婚需要知道对方已经有配偶。如果事先或事后知道,并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则构成犯罪。
一、重婚罪的认定包括:
1、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界限。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等,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罪论;
2、 重婚罪与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有配偶的人与有配偶或无配偶的他人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
二、重婚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上,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重婚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此基础上又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称为重婚者;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称为相婚者;‘
4、主观方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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