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一、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关于汽车报废年限,不同的汽车型号、用途有不同的年限规定。以下是部分种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1、小微型出租客运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为10年,大型为12年;2、租赁搭客汽车年限为15年;3、小型教练汽车使用年限有10年,中型教练汽车12年,大型教练汽车为15年;4、公共交通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3年。
二、二轮轻型货车报废年限
超过使用年限的汽车应当强制报废。各类货车的使用年限如下: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三、买卖报废车辆是否违法
买卖报废车辆违法。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一、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累计计算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3、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4、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综上所述,买卖报废车辆违法,任何人不得违法买卖报废车辆。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不同,具体要根据车辆的性质来确定。变更性质的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同,并且也不是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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