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行政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行为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了。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虽然上述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检查到过期商品如何处理
检查到过期商品处理如下:
1、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构成犯罪的,依犯罪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不是能减免?
不可以。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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