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对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表决权的行使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表决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其信任的合格董事或者监事。同时,股东本人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资格,有权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3)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股东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者股份转让给他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不受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台湾”外,还体现了“人文合作”的特点。4。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在台湾法律上的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可以断定,如果公司拒绝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裁定。收益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收益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可以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比例,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分配收益。一些股东退出公司时,还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股,只能转让股份,不能分配财产。
全文8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